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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9 上海音乐学院教职工慰问、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2019-12-03

上海音乐学院教职工慰问、困难补助暂行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地体现学院党政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建立和完善工会帮困及送温暖的长效机制,真正把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我院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慰问

 1教职工生日慰问

    按照上级工会规定,教职工会员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院工会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250元蛋糕提货券慰问。

 2生病住院慰问

   教职工生病、住院要及时到医院探望慰问,送上慰问品或慰问金3001000元。 一般教职工生病住院,由所在部门工会前去探望,并及时通知院工会;正高职称及中层以上干部生病住院,由院工会与部门工会一起前去探望。

 3、生育子女慰问

在职女教职工生育子女,由所在部门女工组织探望慰问,送价值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该费用从院妇委会经费中支出)。

 4、退休慰问

    院工会与组织人事处每半年举行一次在该时段退休教职工欢送会,送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纪念品。

 

三、困难补助

 1、在职教职工本人患有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所列重大疾病,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金10000元;在职教职工配偶或子女患上列重大疾病,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金1000元。

 2、在职教职工患第一款中所列重大疾病,治疗时间长,费用高的,生活受到影响,视实际情况给予10003000元慰问补助金。

 3、在职教职工本人去世,给予家属一次性慰问补助金3000元;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金 1000元。

 4、教职工遭遇天灾、人祸等情况造成个人、家庭重大损失的,视具体情况,补助1000-3000元。教职工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四、困难补助程序

 1.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主动关心或教职工会员本人提出,填写申请表,所在部门工会按规定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报院工会。

 2.院工会根据部门工会意见,查核研究后,确定补助金额。

 3.困难补助金由工会组织指派相关人员凭签署过审批意见的申请表到工会财务领取。

五、本办法经党委会议同意,院工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音乐学院工会

                                  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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