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教职工逝世后治丧工作的实施办法
教职工逝世后要提倡丧事从简,移风易俗,破除迷信的精神。在丧事简办的原则下,现将我院教职工逝世后的治丧事宜规定如下:
一.信息联系:我院退休教职工不幸去世后,家属应先将逝世者的去世原因、时间、地点通知退管会,并提供去世人员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退管会将信息告知人事处和去世人员退休前所属部门,人事处核定抚恤金、丧葬费,去世人员退休前所属部门负责起草生平,去世者为共产党员或者统战人士则分别告知组织部、统战部等相关部门。
二.告别仪式:退管会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助家属办理后事,费用自理(附中的逝世者告别仪式由附中组织)。
1. 根据退休教职工生前意愿和家属意见,若要求丧事从简的,则不举行告别仪式。
2. 逝世者生前为国际国内具有重大影响者,由党委研究决定治丧事宜。
3. 生前为局级干部、资深教授,有一至二名院级领导干部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由院党政领导主持或宣读生平。
4. 生前为相当教授职务,有一名院级领导干部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5. 生前为处级干部、相当副教授职务,一般由一名副院长、人事处或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6. 生前为科级干部、讲师及以下人员,一般由生前所属部门和退管会负责同志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三.领款手续:去世人员家属必须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提交领取费用人员的身份证(或护照)、户口薄以及其他直系亲属的委托书,提前与退管会预约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等,届时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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