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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上音附中、附小 招生简章
2010-09-13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
暨附属音乐小学

招生简章

2008



上海音乐学院附中简介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简称上音附中),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由文化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以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直属上海音乐学院领导。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暨附属音乐小学
2007 招生简章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简称上音附中)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与文化部共建、以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直属上海音乐学院领导,是教育部审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 


一.培养目标:
附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音乐院校后备生和中等音乐专业人才。附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的后备生。

二.招生名额:

附小30名(含5名扩招生)。

附中88名(含10名扩招生)。

三.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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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小学管乐(限招木管)的学生年龄可放宽一年(即报考小四的可放宽至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小五的可放宽至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高中阶段(中专、技校、职校、普通高中)在读生不招。

四.招收专业及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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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制:小学三年;中学六年(初中、高中各三年)。

六.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努力学习。

2.发育正常,身体健康。

3.对某一乐器演奏有一定基础,方法基本正确,听音、节奏感、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较好,反应较快,具有学习专业的优秀条件(报考管乐专业者,手、牙、唇必须适合专业训练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0.8。

声乐专业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七.报名要求:

1.考生凭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写明该生现就读年级、在校品行情况,同意该生报考我校。若被我校录取则同意在原校保留学籍一年,初三年级报考高一年级除外)、标明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港澳台地区学生凭入境有效证件)和复印件、最近两学期学习手册、同底一寸正面半身免冠报名照片二张(背面写好姓名)报名(少数民族须有市级证明)。

2.根据沪价费(2003)069号和沪财预(2003)104号文中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8元/生;初试、复试费20元/门”的规定,我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①.初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技术基础、练习曲、复调、乐曲

②.复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乐器演奏、视奏、乐理、视唱练耳

通过初试的考生交复试费80元(含基乐考试);通过复试的考生交体检费及照片一张。

3.手续齐备者,发给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初试。

4.除成绩报告单及户口簿检验后当面交还外,其余材料不论是否录取,概不退还。

5.本校今年除在上海外,另在沈阳、福州两地设立招生点(具体专业、地点、时间见后),采用面试办法,概不受理录音录像审听。

6.所有乐器(除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7.上海报名、考试日程:

报名日期:附小4月9--10日  附中4月11--12日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初试日期:4月14--15日   复试日期:4月17—19日

文化课考试、体检日期:4月24--25日

八.考试内容:(详见招生简章)

九.录取:

1.根据全部考试成绩、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录取新生经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教委批准,由我校

发给录取通知,并报中央文化部备案。

2.录取的非上海户籍中学部新生(港澳台除外)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时必须将户口迁来我校集体户口,否则不予注册,后果自负。

3.进入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提出委托培养的申请(家长申请、学校委托培养介绍信、我校专业教师意见),我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委培生本着自愿原则,无我校正式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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